这段时间,我们收到后台一个问题挺典型的:
“我在走 EB1A,律师让我签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工作证明信),但我不想让现在的单位知道我在申请绿卡,可以不签吗?”
这个问题,其实不少人都会遇到。尤其是那些还在职场中的申请人,不想惊动公司,或者不方便找人盖章,那这封信是不是就可以不交呢?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咱们先得捋清楚 EB1A 的逻辑。
EB1A 是美国移民体系里的“第一优先”类别,全称叫“杰出人才移民”,是一种允许申请人自我申请、不需要雇主支持的绿卡路径。重点是:虽然它不要求你必须已经有雇主,但它要求你将来还会在这个领域继续工作。
所以,这里就有个关键词叫 “Intent to Continue Work in the Field”——你有没有继续在你原本专业方向上发展的打算。这是移民局非常看重的判断标准之一。
那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以下简称 EVL)就是用来证明这点的“捷径材料”。
它的作用就是:让移民局相信你现在的工作,和你申请 EB1A 时展示的专业背景是同一个方向的,而且你还在继续从事相关领域工作,这样你的 I-140 申请才算“内容有效”。
我们可以打个比方,EB1A 就像你给移民局交了一份“职业成绩单”,但成绩单不是永远有效的,它必须搭配“后续发展计划”才能让移民官放心发绿卡。
那如果你现在工作单位不方便出具 EVL,是不是这事就黄了?也不是。
EVL 只是一个“常规证据”,不是唯一办法。只要你能提供其他材料证明自己还在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或者未来会继续从事,也是可以撑起你的 I-140 和 I-485 的。
比如下面这些,都可以作为“继续从事该领域意图”的替代材料:
你最近参与的技术项目、发表的文章、出席的行业会议;
你收到的其他 offer,哪怕是面试邀请也可以,尤其是来自同行业的岗位;
你与猎头的沟通邮件,说明你还在行业内求职;
你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或者创业,也可以提供客户合同、商业计划书等;
就算你被 lay off,只要能证明你在积极找同行业的工作,也可以作为依据。
这里就涉及一个很多人忽视的风险点:
EB1A 的 I-140 批准了 ≠ I-485 就万无一失了。
很多人 I-140 阶段过得挺顺,但在 485 阶段出问题,就是因为移民官质疑你“是不是还打算在这个领域继续发展”。
如果你从火箭工程师转行去卖茶叶蛋了,哪怕你当年靠火箭科研拿下了 EB1A,也可能因为缺乏“意图继续”的证据,被拒掉 485。
移民局看得不是你过去有多牛,而是你拿到绿卡之后还打不打算在这个领域里继续“发挥作用”。这不光是 EB1A,其实 NIW(国家利益豁免)也是一样。
所以,EVL 不是硬性材料,但它是最稳的、最直接的、最省事的证据。你不想交,那就得自己准备别的证明,去支撑你的申请逻辑。
当然,也有一些朋友想耍小聪明,干脆造一封 EVL。我们强烈建议不要这样做。
移民局一旦核查发现是伪造的,轻则直接拒案,重则被判移民欺诈,终身拒签。
尤其是在现在这个 EB 类绿卡申请人数逐年上涨、移民局审核日趋严格的背景下,靠编材料已经走不通了。
回到开头的问题——“可以不签 EVL 吗?” 答案是:可以。但你得有其他材料来证明你“还在这个领域内”,并且未来打算继续干这个领域的活儿。不然移民官那关,过不去。
如果你现在的工作确实很敏感,不方便出具 EVL,最好的做法就是提前跟律师沟通,制定一套替代材料的方案,提前准备、提前铺垫,避免后面补件的时候手忙脚乱,耽误进度。
最后再强调一遍,EB1A 虽然是自雇型绿卡,但它本质上依然是一条围绕你“专业能力”来展开的移民路径。能力这回事,光靠过往荣誉是不够的,还得看你有没有继续下去的动力和计划。
而这个计划,能不能让 USCIS 信服,就得靠材料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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