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有个消息在海外中文圈传开,说历史老师袁某飞移民美国了。
不过目前能看到的所有公开信源全都是二手的,袁某飞本人到现在没有发过任何声明,也没有录过视频回应。
这几年他主要在带文旅游学团,8月5日他还在内蒙古带了一场活动,从游学团结束到8月26日落地美国,中间仅仅隔了三周时间,这种节奏如果是真的,大概率是早有准备的安排,不太可能是临时起意。
事情的真假先放一边,今天单从美国移民法的技术层面做个假设分析:
如果袁某飞想移民美国,凭他现有的条件,能走通哪条路?
先看看公开渠道下他的个人背景如何,54岁,北京人,以前是公立学校的历史教师,上过《百家讲坛》,出版过几十本书,YouTube频道拥有百万级订阅,近几年的收入主要来自游学团。
2019年他曾经在硅谷办过两场七百人规模的线下讲座,这表明他至少曾经拿到过美国签证,手里很可能持有一张十年有效期的B类签证。
把这些公开条件放进美国现行的移民法规体系里去对照,适合的选择大概有这么几种:
第一条路径,EB-1A杰出人才。
在各类移民通道里,这一条最符合他的情况,EB-1A不需要美国雇主做担保,不需要申请劳工证,申请人自己就可以直接向移民局递件。
法条规定的核心标准,是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享有持续的国家级或者国际级声誉。移民局列出了十条具体的证据标准,申请人只要能满足其中的三条就达到了基本门槛。
对照他的履历,可以梳理出不少硬性材料:
全国性主流媒体的报道,《百家讲坛》的播出经历本身就很有分量;
出版过专业著作并且取得商业上的成功,他的图书销量是以百万册来计算的;
在行业内担任评审工作,他参与过北京高考历史命题和高中历史新课标教材的编写;
较高的薪酬收入,包括图书版税和高客单价的游学团收益;
在有声望的机构里担任重要职务,比如曾经担任过教研员。
美国移民局在审理EB-1A案件时,非常看重可量化的公众知名度。历史普及和教学领域通常不像理工科那样有大量的论文引用数据,但高密度的媒体曝光和实打实的图书发行量,属于移民官挑不出毛病的硬指标。
这条路唯一的关卡在于排期,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在EB-1类别下,这两年一直需要排队,普遍的等待周期在两年半到三年左右。
如果传闻中他落地美国拿的就是正式的移民签证,他的I-140申请大概率早在2023年前后就已经递交了。
网上此前有人在2020年讨论过他是否有出国计划,加上网易等平台文章提到他8月5日还在内蒙古带团、26日就已落地的细节,时间线上倒也能对得上,排期到了,在广州领事馆完成面签拿到移民签证,把国内手头的业务收个尾,然后启程。
第二条路径,先拿O-1签证落地。
如果他之前没有提前两三年递交移民申请,O-1签证是落地最快的方式,O-1A专门签发给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它的评估标准和EB-1A重合度极高,准备好的整套证据材料可以直接套用。
O-1属于非移民工作签证,最大的优势是没有配额限制,也没有排期等待,只要申请加急处理,移民局15天之内就必须给出审理结果。
走这条路需要一个美国的申请方出面支持,这个主体可以是正规雇主,也可以是经纪人性质的机构,比如一家美国的华人传媒机构、讲座的主办方,或者专门通过中介代理设立的美国实体,都能作为申请主体递件。
O-1签证首签通常给三年有效期,到期可以继续申请延期。如果走通这一步,人可以先合法进入美国停留工作,至于EB-1A的绿卡排期,放在美国境内慢慢等就可以。灵活性虽然很高,但整个人的合法身份必须挂靠在那个申请方身上。
第三条路径,持B类旅游签证入境,在境内转换身份。
考虑到他2019年去过美国,手里很可能有一张尚未过期的十年B签,所以拿着旅游签证先飞过去,落地之后再寻找转身份的方案,在实操中屡见不鲜。
入境之后的选择通常有几种分化:
在美国境内递交材料,申请将旅游身份转为O-1工作身份;
如果此前在国内递交的I-140已经获批并且正好排期到了,可以直接在美递交I-485表格调整为永久居民身份;
拿着旅游签入境再转换长期身份,在法律程序上是行得通的,但必须面对预设意图的审查红线,在海关入境时如果真实目的是长期滞留,在移民法定义里属于签证欺诈。
移民局在审查实践中有一套90天规则,如果外国人在入境90天之内就递交移民倾向的申请,通常会被推定在入境时存在隐瞒。走这条路的人,普遍会在入境后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再递件。
第四条路径,EB-5投资移民。
按照现行规则,新法EB5需要向目标就业区投资至少80万美元,以他的商业积累,拿出这笔投资款应该不是难事。
如果申请人当时已经在美国境内,可以同时递交I-526E投资移民申请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递交之后几个月就能拿到工卡和回美证,合法留在美国工作生活。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新法案下的预留配额类别目前处于无排期状态。
这条路对2023年以来的中国高净值家庭很有吸引力,他在条件上也完全符合。
唯一的实际难点在于资金合规出境,国内个人每年有5万美元的外汇额度限制,大额资金合规出海需要面对严格监管。
除非他长年积累的海外收益(包括海外平台的播放收益、海外图书版税、跨国游学团收费)原本就存放在境外账户,资金链路干干净净,这些财务细节在公开信息里无法求证,只能说存在这种可能性。
至于其他常见途径,比如直系亲属移民,公开渠道查不到他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这里不作推测。
还有人提到EB-2类别下的国家利益豁免(NIW),对于他这样主要从事面向大众的历史普及工作者,要论证对美国国家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材料逻辑会非常别扭。
中国出生的EB-2排期比EB-1要长出不少,既然他的个人名气和公众影响力已经完全够得上EB-1A的申报门槛,就没有必要反向退回EB-2去多耗费几年排期。
移民申请没有千篇一律的做法,核心在于理清自己手里掌握的资源,有人适合依靠专业声誉,有人适合借助资金力量,看清不同通道的评估偏好,远比盲目堆砌材料要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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