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所长,用大白话说清移民这件事。
9月11号,特朗普政府宣布正在拟定政策,要求取消H-1B、H-1B1、L-1、O-1、E-1、E-2、E-3 等签证外国工作者的 60 天宽限期,这个 60 天还是奥巴马政府时期的政策。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美国工作,一旦被解雇或者工作签证失效,不再有 60 天时间给你找下家缓冲,第二天就得离境。
听起来很激进,那么通过的概率应该不高吧? 还真不是,我觉得最终规则大概率会出的,时间点最早应该在 2027 年上半年,当然直接以目前原文一字不改的形式落地几乎不太可能。
从程序上看,这条规则几乎挑不出硬伤,它删掉的内容是 2016 年国土安全部自己写进联邦法规的一条规定,编号是 8 CFR 214.1(l)(2)。
当年国会立法从来没有白纸黑字要求过必须给这 60 天,国土安全部现在走同样的行政规则制定程序去把它删掉,在法律上是对称的,不存在越权管辖的问题。
那为什么又说原文落地要打折?主要有三点原因:
第一是数据太薄了。 国土安全部自己估算,每年大约有 65,752 名主申请人经历雇佣终止或者换雇主,五年累计 328,758 人,其中 99% 是H-1B。
但这组数字是拿 I-129 撤回通知作为代理指标算出来的,国土安全部 自己在文件里承认这个数字严重低估,因为好几个签证类别根本没有主动递交撤回通知的法定义务。
拿着一套自己都承认不准的数据,去论证移民局面临所谓的行政负担过重,在行政程序法(APA)的司法审查面前很容易被挑出毛病。
其次是,还有一个国土安全部自己没回答清楚的问题。 H-1B 的流动性规则(portability)是写在移民国籍法 INA 214(n) 里的。
一个被解雇的员工,如果他的 I-94 还没有过期,但在法律定义上已经处于不再维持合法身份的状态,这时候新雇主给他递交转换申请,到底还能不能享受 portability 立刻开工?
文件里对这个关键环节完全没有说清,法官看到这种法律条文衔接上的空白,一般会要求行政部门补齐解释。 而且国土安全部在正式文件里列了三个自己考虑过又否决掉的替代方案:只对部分签证类别取消、缩短宽限期而不是彻底取消、保留 60 天但大幅加严证据审核要求。
把这三个方案白纸黑字摆出来,本身就是在给自己留后路,最终出台的规则如果改成给 30 天,或者把被裁员和主动辞职区分对待,既能对外交代听取了公众意见,又能大幅降低在法庭上被判定为任意武断的风险。
我个人觉得,这种折中方案比目前的原文更有可能成为最终的形态。
至于诉讼方面,肯定会有的,全美商会、科技行业协会,包括全美移民律师协会(AILA)背景的机构都会上庭起诉。 这次起诉的对象,是政府收回一项酌情给予的行政福利,没有给雇主或个人新增行政义务,法院在这类诉讼里的审查尺度历来宽松得多。
除非有联邦法官抓住 portability 衔接问题或者数据漏洞发出全国禁令,更普遍的走向是规则照常生效,各方在法庭上慢慢打,打上几年之后不了了之。
那么背后的考量是什么呢?我觉得可以从两个方向去观察。
第一个方向,看它在整套H-1B政策调整里的位置。
去年九月以来,这届政府针对H-1B出台了一连串动作:向雇主收取十万美元的高额费用、推动按工资级别分级抽签、劳工部展开针对外包合规的专项执法,到了现在又轮到宽限期。
这些动作全都不去碰国会立法定下的 85,000 张年度配额,因为配额是国会的权力,行政部门动不了。
所以改不了数量,他们就选择改门槛,把H-1B逐步推向只有高薪、职位极其稳定、能经得起大厂法务折腾的人才玩得起的状态。
取消宽限期,受冲击最直接的恰恰是基础岗位群体。最依赖这 60 天找下家的大多都是 IT 外包公司待分配的员工、做短期项目的咨询顾问,或者是被裁员之后拼命想在这两个月跳去另一家中小型公司维持身份的普通打工人。
2024 年底马斯克和班农围绕H-1B产生过一场争论,最后政府确立的倾向,就是把工签体系往精英化方向收缩,过滤掉中低端,宽限期的动作完全符合这个既定路线。
第二个方向,是它的威慑效应。
国土安全部 自己公布的数据里透露出一些细节,在五年里经历失业的 32.8 万人当中,真正能利用 60 天宽限期递交新 I-129 转换雇主的,只有 5.77%。
递交 I-539 转换其他身份的只有 1.7%,递交 I-485 调整身份的只有 0.59%,绝大多数人在失去工作后,要么直接离开美国,要么根本没有体现在这些申请数据里。
如果每年真的只波及三千多名换雇主的员工,从行政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根本不值得动用这么大动静去立规。
它的真实作用在于重塑所有在美工签持有人的心理预期,一个普通的中国或印度工程师,一旦清楚只要被裁第二天身份立刻归零,连带着配偶的 H-4 身份和工作许可瞬间作废,未成年孩子的合法居留也同时终结,他在职场上会变得极度谨慎。
不敢轻易跳槽,不敢跟雇主据理力争,可能会更早开始打算转去加拿大或者回国发展,不需要在法律条文上减少一张配额,就能自然压低这类工作签证的吸引力。
除此之外,这条规则实际上把裁员的后续压力转嫁给了雇主。 按照美国法律,H-1B 雇主在提前解雇员工时,本身就负有为员工提供回程机票的法定义务,新规一旦生效,雇主决定裁撤一名H-1B员工,立刻会触发对方全家立刻离境的严苛局面。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公司在调整人员结构时,很可能会先去裁不需要承担这种即时身份负担的员工,反过来在招聘时也会对雇佣H-1B产生更多犹豫。
国土安全部在文件里顺带提到了这一点,但没有深入展开,展开讲就等于承认这项规定带有干预就业市场的目的,那就很难单用行政负担去对法院解释了。
目前的规则还处在征求意见的初期,距离最早落地的 2027 年上半年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最终拿出来的版本很可能是个打了折的折中方案。
但无论文字最终怎么改,针对工签群体的风险预期已经开始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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