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EB1移民,三种移民类别的难点各是什么?

2020-02-05 阅读(1895)

美国EB1移民又称技术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这类别签证的申请者一般素质高、个人成就显赫、是美国最迫切希望得到的人才。项目包括三类: EB1A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EB1C跨国公司高管(Multinational Executivetransferee)。那么三种移民类别的难点各是什么呢?且听麦克斯出国移民专家为您一一解析。

一、1.EB1A~杰出人才 

EB1A杰出人才:必须能够显示申请者在科学、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特殊才能,主要通过国内或国际的奖项来证明在所在领域所取得的卓越成就。杰出人才申请者无需劳工局批准,无需劳工证。

1.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项中至少三项证明 

(1)曾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如诺贝尔奖,艾美奖等;

(2)为国际学术机构之会员,此学术机构认定会员标准为卓越成就; 

(3)为某些科学,艺术领域重要发现的主要贡献者; 

(4)发表多篇重要论文,完成多项成功作品; 

(5)主持或管理著名机构或公司; 

(6)专业、主要出版物、其他媒体有申请者的相关报道; 

(7)被邀请以个人或者团队的身份评判他人的工作;

(8)比同领域的他人工资或者酬劳高;

2.评判标准 

(1)证明自己在所申请领域的杰出和无人替代;

(2)移民局在评判申请者是否够格还需评判加入成就的时效性:即申请者可能会用获奖、媒体报道、高收入来证明自己满足了标准;但获奖一两次、媒体报道一两次,这样的成就相对非常薄弱。所以这时效性还要求申请者必须在申请时在此行业从事工作,并且计划登陆美国之后继续从事该行业该领域工作。

3.申请流程 

(1)申请者背景评估,确认可以申请该移民序列后签约; 

(2)收集资料制作文案,如需补充论文或媒体则大概需要几个月时间; 

(3)向移民局递交I140申请; 

(4)移民局审批通过,填写DS260支付签证费,等排期;

总共需要花费的时间大概在2年左右。

所以EB1A的难度主要在于如何判定申请者为科学、艺术、运动、音乐等领域的已取得卓越成就的杰出人士,并且这种卓越成就必须有时效性的从申请之时已经存在并将延续至到美国后依然继续。 

二、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者

 EB1B杰出的教授和研究员:申请者须出示在某学术领域所取得的杰出成就被国际认可,须在该学术领域有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研究经验,进入美国是为了在大学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任职或者教育或者研究职位。此类人才需由受雇之美国公司提出申请、无需劳工卡、需有三年经验。 

1.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提出至少二项文件证明自己在申请领域的杰出 

(1)曾经获得国际认可的奖项; 

(2)为国际学术机构之会员,此学术机构认定会员的标准为会员自身具备的专业领域卓越成就; 

(3)为某些学术机构的评审会员或主要干部;

(4)为某些重要科学研究的主要作者;

(5)他人在专业出版物上所写的关于申请者在学术领域成就的文章;

(6)本领域学术书籍或者文章(在全世界范围发行)的作者身份; 

EB1B的申请难度在于:设定条件仅适用于在大学或研究机构工作的学术研究型人才,且用于申请的职位必须非常依赖雇主的支持,是永久或者终身职位,比EB1A的范围要窄。 

三、EB1C:跨国经理或者高管 

EB1C跨国公司行政人员和经理: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申请人需具备管理一个机构或企业重要部份的营运、具有个人的决策权、具有企业营运的决策权等,虽然需要美国雇主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卡,而且几乎没有绿卡排期的问题。此类人才在递交申请的前三年中必须在该公司或在海外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担任经理或者管理者任职一年以上,进入美国后依然在该公司任职。该项目无需劳工卡,通常先以 L 签证进入美国,再转换成绿卡。

1.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 

(3)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4)申请人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5)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2.申请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申请人派往美国分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申请EB1C难点在于: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及申请人在公司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此并没有具体的标准,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想技术移民美国的朋友们,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移民项目,对自身资质做个评估,只有选择对了移民项目,才能移民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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